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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】立法院院會2日三讀修正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,民眾配合防疫工作可請公假;未配合清除孳生源者加重裁罰。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傳染病發生時,有進入公、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必要者,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,並事先通知公、私場所或運輸工具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;到場者,不得拒絕、規避或妨礙防疫工作。
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,未到場者,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;必要時,並得要求村(里)長或鄰長在雲林縣小額周轉場。經通知且到場人員,其所屬機關(構)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廠場,應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。2015/6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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